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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雁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全区消防通道专项治理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的通知

2024/4/9 7:54:00  访问量: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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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消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为加大“消防通道”专项治理力度,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对全区重点单位、场所开展“消防通道”专项治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等工作,对全区重点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为全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整治对象


1.居民社区(小区);


2.城市主次干道;


3.商业大街;


4.背街小巷;


5.农贸(集贸)市场;


6.景区景点;


7.公园;


8.公共广场;


9.商场超市。


对辖区内以上9类评测点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依据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列管标准,将评测点消防安全责任划分明确见附件。


三、重点清查整治范围


1.城市道路、市政区域范围内的消防车通道。


2.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消防车通道(含出入口)。


3.居民住宅(小区)内消防车通道(含出入口)。


4.高层建筑周边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5.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四、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整治重点


1.消防车通道有无占用、堵塞、封闭;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


3.消防设施、器材有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4.室内消火栓是否有水,水带、水枪、栓口、阀门有无锈蚀;


5.避难场所有无消防设施,管理使用情况是否良好。


六、责任分工


(一)共同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1.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2.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车)道等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集中开展消防通(车)道安全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利用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常识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推动社会形成保持消防通(车)道畅通的共识。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居民群众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


(二)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


1.消防救援部门:


(1)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提请政府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发布通告,指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车)道的违法性、危害性,明确管理责任,声明禁止行为和法律后果,公布举报途径及处理方式。


(2)牵头规范消防通(车)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建筑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对管理区域内消防通(车)道的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职责。


(3)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应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


(4)指导镇街和公安派出所,发动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发放和张贴通告。要将通告内容和要求提供给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对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及单位微型消防站等负有相应职责的单位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督促、指导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消防通(车)道的维护管理。


2.公安部门:


(1)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针对消防车通道管理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执法和消防宣传职能,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通(车)道管理职责情况的检查。


(2)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3)公安交警部门要探索建立智慧停车信息系统,推进智能预约停车,盘活停车资源,帮助车主快捷、精准预约停车。对占用城市主干道路消防车通道违规停放机动车辆或有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拖离;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经消防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交警部门应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对其进行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

3.住建部门:


(1)督促指导新验收项目消防通(车)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2)督促指导辖区物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


4.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


负责处置在消防通道上摆摊设点、乱设广告等影响消防通道的行为。


5.规划部门:


提请政府在停车设施建设、资源统筹共享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科学合理地规划建设停车位或立体停车场(库),最大限度扩充车位,引导分流停车,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三)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等


1.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通(车)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2.督促、指导、协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3.针对车位严重不足的场所,因地制宜推行错时停车,鼓励居民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写字楼等相互开放,加强资源共享。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发放和张贴通告,广泛宣传保持消防通(车)道畅通的重要性以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要通过简洁明了的标语警示教育群众,提高群众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1.在单位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消防车通道的路面及两侧设置醒目的标识标牌(标识标牌间距不超过100米),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因地制宜设置相关限制设施设备,防止其它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


2.广泛宣传保持消防通(车)道畅通的重要性以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车)道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车)道等隐患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


(五)物业服务企业


1.在所管理的住宅小区、社会单位的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


2.依法履行消防通(车)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及时上报业主组织、产权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组织行动。此次消防通道专项治理范围广、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扎实开展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开展联合执法。消防救援部门要积极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对接,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灵活运用各自执法措施。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有效震慑违法行为人,坚决打通生命通道,各责任单位对辖区内每个测评点的消防安全要认真排查,整体推进,共同为全区创文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


2024年重点单位、场所点位消防安全责任分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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