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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5/8/10 12:48:49  访问量: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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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日,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郦君一行来到区法院,为该院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牌匾。区委书记邹致和等领导参加授牌仪式。

  仪式上,相关领导宣读了省文明委的表彰决定。王郦君对该院各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该院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保持这份珍贵荣誉;要大胆求实创新,在提升硬件的同时,注重软件设施的提升;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下一步向“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目标迈进。

  邹致和对该院获此殊荣表示热烈祝贺,他强调,区法院要以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为契机,在推进文明创建工作中率先垂范,成为全区标杆。同时他指出,文明创建没有止境,雁峰法院要在新的起点上向更高层次的目标迈进。

  区法院主要领导在仪式上作出郑重表态,该院定会抓住契机,不断发展,争取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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