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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雁峰公安分局关于面向社会征集网络谣言线索的通告

2024/3/23 10:00:00  访问量: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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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自即日起,雁峰区公安分局面向广大网民征集网络谣言线索,对其中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举报内容


(一)编造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信息的行为。


(二)编造虚假信息,利用微博、论坛、抖音、快手、微信、短信、社交平台、邮箱等途径发布不实言论、图片及拼接视频,或在网络上散布、组织他人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政府形象,损害他人声誉、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的行为。


(四)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五)以网络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六)散布赌博、暴力、凶杀、恐怖、迷信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


(七)编造经济、金融、房地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等民生领域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八)冒用各级党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名义,开设虚假网站和社交网络账号,实施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行为。


(九)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谣诽谤“造热点”“蹭热度”“带节奏”,以达到引流牟利、敲诈勒索等目的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搭建网络自媒体平台,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胁迫被害人以签订“媒体保护”协议或采购高价商品等方式,非法牟取利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一)其他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及线索。


对上述违法行为及线索,公安机关将开展调查,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涉事或涉案网页、网文、视频的网络链接地址、出现的时间、内容截图或录屏视频。


(二)为了更好地核查举报信息,请匿名举报者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三)严禁恶意举报,举报人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举报方式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二)通过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https://www.12377.cn)进行举报。


欢迎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举报相关行为及线索。同时,请广大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主动抵制和举报各种网络谣言,树立正确的网络秩序观和安全观,提高对网络行为的是非辨别能力,文明使用网络语言,尊重他人,增强网络文明意识,争做网络文明使者,共同携手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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