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登录

检察官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莫让“情郎”成“贼郎”

2023/7/3 8:17:00  访问量:1809
大字体
小字体

信息时代,民众社交出现多元化,网络上社交平台随处可见。通过网络社交,有的人收获了友情、爱情,但有的人得到的是失望和伤心,更有甚者便是伤情又破财。


家住雁峰区的女士魏某,离异独居,平时工作之余,喜欢刷小视频,也时不时地跟别人聊聊生活。中年男子贺某系刑满释放人员,平时无事也常刷小视频。魏某、贺某俩人通过刷小视频取得了联系,进而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贺某虽说无固定生活来源,并有多次盗窃前科,但与女性交住很有经验,在与魏某交往时间不久后便取得了魏某信任,生活拮据之时,对“女朋友”魏某身边钱财心生歹意,2023年3月至4月,贺某趁魏某不备,三次到魏某住处实施盗窃,先后盗窃一枚黄金戒指和两个黄金吊坠,合计价值5917元。


魏某得知自己财物被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排查确定,魏某身边“情郎”贺某有作案嫌疑,遂依法对贺某立案侦查,查明贺某犯罪事实后,依法向雁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雁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贺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向雁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贺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不适用缓刑)。雁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采纳了雁峰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那些热衷于网络交友的网民们:网络交友需谨慎,莫让“情郎”成“贼郎”。线下交往更要擦亮双眼,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不能图一时之快而抱憾一生。


微信登录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登录后可对文章进行评价、以及投稿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