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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委员提案 弹好和谐篇章——雁峰区政府提案办理工作纪实

2011/11/2 18:04:14  访问量: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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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雁峰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把办理工作作为接受政协监督的重要方式、提高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突出重点,强化实效,不断规范和深化办理工作,政府、政协和政协委员共同谱写了办理工作和谐篇章,办理质量逐年提高,实现了部门见面率100%、政府领导见面率100%、办结率100% 、满意率100% ,很满意率明显提高、问题解决率明显提高的“四个100%,两个明显提高”目标。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弹好“哆来咪发唆(12345)”。

    1”是加强领导,提高一个认识
    政协委员提案年年办,年年要办完,更要办好。为了防止各部门产生厌倦、疲倦、应付思想,我们要求政府一班人和各部门的领导及具体承办的同志首先要提高认识,增强“四种意识”。一是政治责任意识。我们要求,全区上下将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作为坚持我国政治制度的政治任务不动摇。二是法律使命意识。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一种重要形式。三是宗旨意识。政协委员提案是民声、民情、民意集中反映的重要载体,办理好委员提案是我们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一个重要途径。四是民主意识。在办理过程中,我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听取和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使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
    我们始终把办理工作作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民生热点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载体,置于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了工作领导力度。区政府明确分管副区长牵头,部门一把手负责,一名副职分管,专人承办,并及时将分管副区长、局长、分管副局长、承办人员(三长一员)名单和电话号码报告区政府办公室,以便明确责任,加强联系。办理工作的好坏,实行三级责任制,一把手负主要责任,分管副职负直接责任,办理人员负工作责任。
    2”是严格标准,把好两个关口
    在办理工作上,我们坚持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严格把好政协交办口和政府答复口,做到前置审核和后置把关。
    一是在把好进口关上,抓好两个关键。一是提前介入,每年政协会议召开时,区政府办都会派出一名分管副主任和一名干事与政协提案委一起接收提案,并在会议期间进行初步分解。在区政协正式将委员提案交办给区政府后,区政府办再次进行分解,确定承办部门,并由政府办主任、常务副区长和区长三位领导审定,最终确定后,召开专门提案交办会正式交办。二是加强与委员的沟通协调。在分解提案时,区政府办都会提前与委员沟通,充分了解委员意图后再进行分解,以确保提案分解的准确性和针对性,提高办理效率。
    二是在把好出口关上,要求承办部门坚决做到两个统一,统一格式,统一形式。各部门和单位办理完毕后,答复文稿要按照区政府规定的统一格式(办理工作组织情况、问题落实解决情况、办理对政府工作的促进情况)起草,落款要署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要领导的姓名、电话。报区政府办提请相关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三位政府领导审定,统一用区政府红头纸打印,盖区政府公章。由区政府存档三份,报区政协提案委一份,寄送政协委员一份。对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的书面答复应同时送每位委员。
    3”是强化沟通,确保至少三次见面
    为及时了解委员意图和办理过程中的想法,使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区政府要求承办部门必须确保与委员至少三次见面。一是办理前见面了解意图。各承办部门在接到意见建议后,要先与委员见面,了解其真实意图,从而明确办理思路,提高办理效率。二是办理过程中见面征求意见。在办理过程中,承办部门要及时与委员见面,将办理进度、效果告知委员,并征求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办理完毕,部门负责人要先与委员见面作出解释,说明情况,并征得委员同意后再作出答复。三是办理结束后见面签署《意见反馈表》和送达正式回复件。办理工作结束后,要将答复件初稿亲自送与委员,让委员签署《意见反馈表》,征求委员对答复初稿的意见。最后要将政府正式回复文件送交委员手中。
    在确保承办部门与委员至少三次见面的同时,我们创新办理方式,采取政府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上门走访征求意见,召开办理工作座谈会集中见面和答复,以及开门办理、现场办理等方式,加强同委员联系,听取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实现区政府各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与委员见面率均达到100%,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
   4”是注重效果,分四类研究办理结果
    每份委员提案办完后,承办单位分四类标明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不能解决,给予解释说明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对上述四类情况,各承办单位要做一次认真的分析研究,对“A”类结果,要分析总结经验,以利再战;对“B”类结果,要部署安排下步办理的时间、进度、措施、要求等,以确保不以提案办完回复而了事,继续跟进,实现提案者预期目的;对“C”类结果的,要研究各种可行性方案,努力创造条件,力争提前规划、早日办理;对“D”类结果,虽然是当做参考,也要举一反三,认真吸纳其精华部分,对推进工作有所裨益。上述四类提案,我们均要求承办部门认真进行回头看,并将其未完成的部分纳入下年度工作计划,继续办理。
    在办理委员提案时,区政府要求各部门将办理工作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将其有机结合起来。承办单位既要将办理工作作为本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又要结合本部门日常工作和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其它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做到办理工作与年度工作计划、日常工作部署、千名干部下基层大走访、为民办实事、政府绩效评估“六结合”,使办理工作与部门工作有机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是严格程序,全面推行五项制度
    一是“十大流程”办理制度。区政府要求承办单位建立收发、送审、协办、见面、核稿、校印、催办、上报、总结、归档等“十大流程制度”。每办完一件,及时上报一件,并在登记本上注明答复的时间和文号,便于掌握进度,防止遗漏。
    二是主、协办单位共同负责制度。凡属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协商办理的,主办单位要牵头协商,主动提出本单位的意见,然后征询、汇总协办单位的意见作出答复,并以区政府的名义起草答复文件。如因协办单位不积极配合影响了办理工作进度和质量,主办单位负主要责任,协办单位负协办责任。
    三是延时申报制度。办理工作必须遵循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提案工作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所有区政府交办提案必须在3个月内办理结案。凡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理或在短期内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实行延时申报制各办理部门以正式文件请示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延时办理,否则作未及时办结予以通报。
    四是督查、通报制度。区政府办负责全区办理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督查,以政务简讯、督查通报等形式,每月通报两次各单位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以及4个100%和两个明显提高的落实情况,作为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底进行汇总考核。对办理拖拉、效率不高、满意率不高的及时指导,加强督查,促使全区办理工作整体推进。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推介,对办理单位领导不重视,推诿塞责,贻误工作的及时通报批评。
    五是考核奖惩制度。区政府将办理工作纳入全区政府系统目标管理考核,严格考核和奖惩。对办理工作突出的部门,在次年的交办会上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后、效果不好、委员不满意的,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相应扣分,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区监察局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近年来,我们在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政协的要求,离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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