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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四项制度”促效能

2011/11/18 18:10:15  访问量: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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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人社局近期组织大家学习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四项制度,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在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工作中,不断建立和完善效能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长效机制,以用实际行动促进机关效能的提高。

    一是落实首问负责制。要求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熟悉本部门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局机关各股室的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服务对象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二是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要求各股室及所属窗口的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时,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一次性告知群众所有办事流程和应准备的资料。各股室要互相协调配合,不得故意推逶,方便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

    三是落实限时办结制。要求各有关股室和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接到有关材料后,告知服务对象办结的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不得无故拖延办理时间。该制度对人力资源各项业务办结时限做出了具体规定,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单位年度公务员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对执行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不力、甚至违反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法律法规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进行处理。

    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方式种类即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调离岗位等,对在工作中违反规定的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并依照管理权限抄送主管部门作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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