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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强化措施促进公诉环节社会矛盾化解

2012/5/9 10:44:27  访问量: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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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雁峰站5月9日讯(通讯员 罗斌) 雁峰区检察院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推进公诉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多项有力措施,积极落实公诉环节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正确适用刑事和解。对轻伤害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交通肇事案件以及因邻里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件,适时组织被害人与加害人进行直接会谈,促使双方切身体会对方感受,让被害人感受到加害人的悔悟和愧疚之意,不仅在物质上得到补偿,而且在心灵上也得到抚慰,达到化解双方矛盾的目的。

 

  推进案件公开审查。针对部分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在做出不起诉决定以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共同参加对案件的审查。让参与者明晰案件的实际情况,避免因当事人对案件处理决定产生怀疑引起的缠诉上访。

 

  突出理性平和执法。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对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夫妻、邻里等方面的初犯、偶犯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充分发挥量刑建议的作用,体现从宽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面,促进和谐。

 

  加大刑事被害人救助。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被害人积极按照程序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以化解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被害人和社会之间、犯罪嫌疑人和社会之间的三方矛盾,防止此类案件在公诉环节缠访、缠诉。

 

  注重法律监督效果。一方面关注案件的判决、裁定是否公正,同时也关心涉案的矛盾是否得到化解。对于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存在的轻微问题,但矛盾已经得到化解,案结事了的,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其进行纠正;对于判决裁定基本公正,但涉案矛盾没有化解、当事人反复申诉的,不是简单的做出不抗诉决定,而是耐心的做当事人工作,尽可能的化解矛盾,并使其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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